你的手機靜音了嗎?別讓“雙11”成為促銷短信“騷擾節”
“雙11”購物節還沒到,涵蓋促銷、廣告信息的促銷短信已經來了!最近,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王女士發現,收到的促銷短信明顯比平時多了。“最多一天收到了30多條,多數是我以前購買過商品的商家發來的,內容幾乎都是關于‘雙11’的優惠活動。手機每隔一會就響,只能調成靜音。”
再過幾天就是“雙11”了。據國家郵政局預計,今年“雙11”高峰期將從11月11日持續至18日。高峰期間,全行業處理的郵快件業務量將達到28億件。不過,消費者的狂歡節還沒到來,各種促銷短信已經接踵而至,令許多消費者不堪其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工信部2015年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一步強調,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但近年來,濫發商業性信息現象一直禁而不止,成為一大頑疾。當雙11“購物節”儼然成為促銷短信的“騷擾節”,是時候進行全面反思和徹底整治了。
促銷短信泛濫的背后,電商平臺的“默認同意”陷阱難辭其咎。在淘寶的隱私政策中就有這樣的條款,“我們會根據您的設備信息和服務日志信息,提取您的偏好特征,并基于特征標簽產出間接人群畫像,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業廣告”。這實際上是以默認的方式,允許電商經營者發送商業性短信。盡管隱私政策也有提醒,如果不想接受發送的商業廣告,“可通過短信提示回復退訂或我們提供的其他方式進行退訂或關閉”。但不少用戶在注冊各類賬戶時,都沒有仔細閱讀條款的習慣,于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同意”接收促銷短信。
鑒于促銷短信對多數消費者造成困擾,必須打破霸王條款,讓“不同意成常態,同意成例外”。《電子商務法》就有類似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在遏制促銷短信擾民的問題上,不妨借鑒這一做法,修改相關法律,明確禁止將發送商業性信息作為默認同意的內容,防止商家借機鉆了空子。
此外,垃圾短信退訂不能成為擺設。根據規定,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不過,雖然許多促銷短信都附有“退訂回T”、“回復TD退訂”等字眼,但用戶按提示回復后,不僅未能退訂,反而收到短信更為頻繁。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些退訂指令只是形式,后臺并沒有相應的退訂程序,根本起不了作用,“就算回復幾百遍也沒用”。而且用戶一旦回復后還會被認為是活躍用戶,不斷升級推送頻率。
對此,有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切實保障消費者說不的權利。一方面,電信運營商不妨統一設置退訂方式,無論何種垃圾短信,消費者按要求回復后都能“一鍵退訂”,從而避免短信發送者虛與委蛇、陽奉陰違。同時,嚴厲打擊濫發商業性短信行為,對于違規號碼和端口,立即采取停機、列入黑名單、停止短信功能等處置措施,為消費者筑起堅固的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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