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起訴原董事長索賠1.08億元 其中商標侵權損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
4月6日晚,承德露露發布重大訴訟公告稱,承德露露于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關于訴王寶林、王秋敏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已被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據了解,1997-2010年,王寶林擔任承德露露董事長職務,1997-2014年,王秋敏任承德露露的董事、總經理,2014年8月-2016年,任原告公司的副董事長。
王寶林與王秋敏利用擔任承德露露核心管理人員的職務便利,2001年12月-2006年6月,以承德露露的名義,秘密與關聯企業露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后更名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露露集團公司”)、汕頭市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露露南方公司”)及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簽訂,直接損害承德露露的相關利益。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指出了王寶林與王秋敏在擔任承德露露相關職務期間的六大行為。其中包括王寶林與王秋敏以“0元”對價向露露集團公司轉讓承德露露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51%股權及實際控制人地位;擅自決定放棄露露集團公司對露露南方公司平價增資的機會;擅自以不公平不合理的價格條件授予露露南方公司無限期的商標、專利許可使用權;擅自分割鐵罐裝露露杏仁露飲料的零售市場,把長江以南8個省份的市場永久分割給露露南方公司,禁止露露股份公司進入;擅自決定由露露南方公司獨家生產利樂包裝型露露杏仁露飲料、獨家壟斷全國的銷售渠道;擅自決定露露南方公司業務壯大后,由露露股份公司回購香港飛達企業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股權,實現露露南方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資本增值。
訴訟請求包括判令王寶林與王秋敏共同連帶賠償關聯交易給承德露露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8億元,其中,商標侵權損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后的商標侵權損失另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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