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顯風控自主性施展拳腳廣作為 信托消金竟這么“玩”
自2009年《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發布至今,消費金融發展已步入第十一個年頭。而信托公司探索消費金融信托業務亦有多年,組織模式也已經逐漸成形。
經歷了各方資本的激烈角逐,信托公司逐漸成為消費金融資金的“主發力方”之一。不過,受疫情影響,短期內,大部分金融機構的消費金融業務將會呈現下滑態勢。此外,風險控制難度增加,將加速消費金融行業內部的分化。
面臨激烈的角逐,信托在消費金融這條路上,哪些難題亟待解決?如何搶占先機、走得更加順暢?在自身轉型過程中,又會發生怎樣的“化學反應”?
組織模式逐漸成形
近期,云南信托研發部指出,從消費金融發展的外部環境看,消費金融行業目前處于旺盛時期,國家鼓勵消費驅動經濟發展,銀行、消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紛紛開展消費金融業務。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金融的發展空間不算小,但增速一定是沒有過去那么快了。可以說長期來看,進入了較為平穩增長的階段。
“而作為正規持牌金融機構的一員,能夠看到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參與到消費金融業務里面,有的甚至將其作為轉型的戰略之一。”黃大智進一步表示,這無論對整個消費金融行業還是信托公司自身發展來說都有好處。
記者注意到,業內已有信托公司深耕消費金融信托業務十余年之久,而信托公司開展消費金融信托業務的組織模式也已經逐漸成形。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近40家信托公司開展消費金融信托業務,占據信托業近六成比例,僅2018年新入局者就有12家信托公司。2018年信托公司合計開展消費金融信托余額近3000億元,雖增速略有收窄,但業務結構有所優化,主動管理能力有所提升。
不過,云南信托在相關研報中指出,消費金融業務現階段屬于競爭角逐比較激烈的業務領域,正處于優勝劣汰時期。
有分析認為,受疫情影響,短期內,大部分金融機構的消金金融業務將會呈現下滑態勢。此外,風險控制難度增加,推速消費金融行業內部的分化。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亦表示,金融類信托中,消費金融類的產品受疫情影響相對較大。
事實上,疫情的發生極大考驗著消金金融機構獲客能力、風控能力、運營管理能力、催收能力,自主管理能力弱的消金機構劣勢更加明顯,疫情的發生強化各類消費金融展業主體優劣勢,消費金融行業淘汰進程被提前。
風控等自主性需凸顯
業內人士指出,對于資金端解決能力比較強、風險控制能力強、金融科技運用度深的金融機構而言,疫情對于消費金融業務的影響將會減少。
有信托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對于消費金融這條賽道,各家信托公司重視程度以及“玩法”都有差異。不過整體來看,經過前期投入,已有信托公司成功搭建系統并逐漸上量。
黃大智告訴記者,信托公司的業務以To B 為主,向消費金融轉型肯定會面臨技術方面的改造和發展思路的轉變。“但長期來看并不是一個難題”。
據悉,信托公司建設消費金融信托業務管理系統的方式包括外購、自主研發或者兩者結合。目前,通過自主研發方式開發消費金融信托業務管理系統的公司有云南信托、外貿信托等。
云南信托自主研發了消費金融信托業務管理系統——“普惠星辰”系統,目前該系統已經在信托同業中推廣應用。
此外,記者注意到,經過迭代升級,信托公司參與消費金融業務的模式正在逐漸由To B向To C轉變。信托或將逐漸擺脫以往在消費金融業務中扮演的“通道”角色。
盡管大部分信托公司目前消金業務的開展還離不開與其他助貸機構的合作,需要在獲客方面借助助貸機構的優勢。但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與助貸機構合作并不一定意味著將核心風控外包。
某消費金融業務位于行業第一梯隊的信托公司業內人士林峰(化名)告訴記者,各家信托公司會按一定的標準對于合作的助貸機構進行篩選。此外,對于從助貸機構推過來的客戶,信托公司并不會“全盤接收”,而是會根據相關標準及風控要素再次進行篩選。“否則,出現大量的壞賬是公司很難承受的”。
在金樂函數信托分析師廖鶴凱看來,信托公司比較適合通過自身的平臺優勢加強風控募集資金參與到消費金融領域,但資產端獲取方面則稟賦不足,在未來很長時間都不足以與市場成熟的助貸機構競爭,但是可以通過合作的模式開展業務,各自發揮優勢互補。
施展拳腳廣作為
有分析指出,隨著消費金融行業進入全面整頓和規范階段,持牌經營將是發展方向。作為持牌金融機構的信托公司,隨著監管愈發明晰,發展日趨規范,在消費金融領域可能有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另有信托業內人士對記者透露,監管對于信托參與To C為主的消費金融業務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和導向。不過長期來看,由持牌的金融機構開展消費金融業務是個大趨勢。普惠金融一定程度也與信托本源相契合。
黃大智也告訴記者,隨著首家信托系消金公司于去年開業,信托公司如果想參與消費金融業務,或可以通過參股、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形式。
用益信托研究員喻智指出,刺激消費是國家逆周期調節政策中的重要一環,隨著疫情的退卻消費金融類信托預期也會出現回暖。
那么現階段,對信托公司來說,To C的業務好做嗎?
林峰告訴記者,隨著消金信托逐漸向To C模式轉變,對信托公司人力、系統的考驗也在逐漸增加,信托公司如何強化消費金融的客戶服務能力、了解用戶感受、提升服務水平,相關能力建設日益受到重視。
據相關媒體報道,近期有信托公司在某投訴平臺以暴力催收為由被消費者投訴。而這或許提示了信托公司參與消費金融業務需要注意的一些風險。
相關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各類消費金融的參與方都會不同程度存在暴力催收這個問題。從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出發,監管層面對暴力催收管得非常嚴厲。持牌機構在這方面一般會有所注意。不過,不排除把催收外包出去的情況,而如何管理外包團隊是一個問題。
“盡管這類法律風險是由于信托公司的合作機構違法違規產生的,一般情況下不會導致信托公司直接承擔法律責任,但會影響消費金融信托業務的穩定開展。”該人士提醒。
此外,常見的風險還來自于個人信息保護方面。信托公司利用金融科技向合作機構收集及提供借款人個人信息時,未獲得借款人充分授權,而這往往也是金融消費者投訴事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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