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換錨”倒計時,選擇固定利率更劃算?
房貸利率“換錨”進入倒計時,8月31日是金融機構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定價基準轉換的最后時間。不少銀行下發通知稱,會提前至8月20日前將未操作利率定價方式的客戶自動結轉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掛鉤。
一家國有行的客戶經理表示,截至目前,該行的大部分貸款客戶選擇了LPR定價基準。“今年2月和4月降了兩次LPR報價,很多客戶將LPR作為房貸定價基準。”
不少貸款人反映,銀行從3月起就催促他們盡快將貸款利率轉換為LPR定價:“銀行告訴我們現在轉LPR能享受貸款利率下降的優惠。如果認為以后的貸款利率會下降,就選擇LPR定價;如果認為貸款利率會上升,還是固定利率更劃算。”
針對重定價日的選擇,各家銀行給客戶的選擇權不同。據了解,某些農商行只提供了每年1月1日作為重定價日,還有外資行只提供了貸款發放日作為重定價日。記者采訪得知,包括工行、建行、中行、交行、農行等銀行都提供給貸款客戶上述兩種重定價日選項。
有貸款客戶疑惑這兩種重定價日方式是否會影響貸款客戶的權益?一位貸款人的疑問很有代表性:“我在銀行首次還款日是2012年5月8日,貸款利率為4.41%,轉換后利率加點為-0.39%,以后就是按每年5月8日或1月1日LPR報價利率-0.39%確定當年的貸款利率。長期來看,哪種重定價日劃算?”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稱,兩種重定價日還款數額差距很小,只影響幾個月。目前選擇1月1日轉化對貸款者有利,“這樣可以早點享受年內的幾次降息,如果按30年、100萬元貸款來計算,月供可以節省90元左右。”
“一般來說,不存在因為重定價日不同而導致月供壓力不同的情況。”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1月1日以后,若銀行信貸政策收緊,可能對新申請貸款的人提出加點上調,存量客戶在‘LPR+基點’計算中,LPR不會因月初或年初就波動,基點也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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