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證券一理財顧問炒股一年半不賺反虧近9萬元 還遭罰款3萬元
近日,江蘇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東方證券一營業部理財顧問違規炒股近一年半,交易金額共計3079萬元,虧損近9萬元,還遭罰款3萬元。
經查,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9日,潘金虎在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蘇州西環路證券營業部(原蘇州臨頓路證券營業部)擔任理財顧問,具有證券從業人員身份。上述期間,潘金虎控制使用林某莉證券賬戶(資金賬戶7180****,下掛滬市股東賬戶A28749****,深市股東賬戶002791****)買賣天成控股、貴繩股份等13只股票,成交161筆,買入金額14,709,826.29元,賣出金額16,080,278.60元,交易金額共計30,790,104.89元,虧損85,444.67元。
潘金虎在證券從業期間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情形。
據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潘金虎處以三萬元罰款。
江蘇證監局表示,以上事實有勞動合同、詢問筆錄、銀行賬戶資金流水、證券賬戶交易記錄、資金明細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當事人潘金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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