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成功試點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 電商出口額增長迅猛
7月1日零時,海關總署統一版跨境電商B2B(企業對企業)業務在南沙、白云機場和廣州開發區等口岸同時啟動,共有11家企業參與試點,不到3分鐘時間已完成一萬單申報。零時2分,第一批B2B出口貨物放行;零時9分,第一批B2B出口貨物完成結關。
隨著海關總署統一版跨境電商B2B首單在廣州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順利完成申報,現場海關隨即完成查驗和貨物放行,標志著在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全面啟動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至此,廣州作為唯一同時擁有兩個第一批試點關區的城市,成為最早試點成功并全面推廣應用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自2016年廣州獲批國家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以來,在海關、稅務、外匯、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協同下,以監管和服務的“三個率先”領跑全國,即率先切換海關總署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率先推出跨境電商商品溯源體系,率先開通“微警認證”消費者身份信息系統,首創出口退貨新模式,形成了跨境電商發展的“廣州模式”。
近年來,廣州跨境電商進出口額增長迅猛,從2014年的14.6億元到2019年的444.4億元,五年增長約30.4倍。今年1—5月,全市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139.8億元,同比增長2.8%。
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模式主要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或境內企業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
此次試點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可根據實際,選擇全國通關一體化或者“跨境電商”模式轉關兩種通關模式,且通關全程實現無紙化,海關通關系統實時驗放。對于符合檢驗檢疫相關規定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海關可優先安排查驗。
目前跨境電商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進出口領域,而占市場份額近80%的跨境電商B2B出口無法享受相應的通關、稅收等支持。
“新增跨境電商B2B出口兩種模式后,將給跨境電商企業帶來多種利好。”黃埔海關口岸監管處副處長成應強介紹道,此前的跨境電商企業業務主要是面向企業對消費者,而公告的出臺意味著大批量出口貨物的企業對企業模式也歸入跨境電商范疇,有利于電商企業擴大業務,“此外,海外倉模式對于幫助企業進一步解決清關、運輸、退稅等問題有重要作用,更可以幫助更多出口企業更好地應對疫情之下出口銷售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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